z6com尊龙凯时花哨的衣服都来自法国“譬如天花”

  服装款式   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1-22 21:19:09

  z6com尊龙凯时官方网站夜晚,天干物燥,卑尔根海滨一间长长的木质仓库突然燃起熊熊大火。这是1248年挪威海岸发生的一场火灾。国王和侍卫都在城里,城里挤满了人,尽管所有人都在救火,他们还是“控制不住火势”。圣马利亚大教堂的尖塔也烧着了,“火的威力太大了,火星溅进城堡,城堡片刻便火光冲天。许多人没来得及跑出来就被烧死了”。

  英格兰编年史家马修·帕里斯(Matthew Paris)平安撤离了海岸,“复仇烈焰的力量”,他笃定地写道,“像喷火的龙一样,拖着尾巴飞了起来”。他断定这是“严厉的神圣复仇”。

  国王划着小舟奔向停在近海的驳船,“拿了几只大水壶。他们用水壶装满海水,再把水壶拖上码头,把海水泼到火上,火才被扑灭了”。但他的石头城堡“大部分已化为灰烬”,帕里斯写道,11个教区只剩下4座教堂以及“国王的宫殿、小礼拜堂和住所”。

  几天后,帕里斯正在主持弥撒,突然一道闪电撕开了阁楼的茅草屋顶,吓坏了正在里面避雨的王子,接着闪电又击中了马修·帕里斯的船,“桅杆被劈得稀碎。其中一小块碎片还弄伤了一个刚从镇上买服饰回来的人”。

  三天前,城镇刚经历过毒燎虐焰,现在暴风雨又掀翻了屋顶,可有人还在忙着买“服饰”,买漂亮、时髦的衣服。时尚的历史一定比我们想象的更长、更奇特。

  冰岛伟大的萨迦有人们所期待的一切,英雄、杀戮、恶龙、世仇、伟大的航行和巨大的恐怖,也有一些少见的故事,讲的是好打扮的男子。

  例如《奥克尼伯爵萨迦》中的卡利(Kali),他离开了挪威五周,去英格兰北部的格里姆斯比(Grimsby)港参加了鱼龙混杂的大型聚会,他在那里碰到了来自奥克尼群岛、赫布里底群岛和苏格兰的人。他回到卑尔根后,整日在小酒馆里晃悠,卖弄他学到的东西。萨迦写道,“卡利是个花花公子,穿着时髦,眼下他刚刚从英格兰回来”;他看到了国外的风尚,并把流行的式样带了回来。不止他一人这样。他的新伙伴约恩(Jon)是彼得·塞克松(Peter Serksson)的儿子、也“是个对衣服很讲究的人”。萨迦写道,卑尔根到处都是外国人,他们需要有人欣赏他们的穿戴。如你所料,卡利和约恩后来结下血海深仇,他们经常醉酒斗殴,伺机报复,但他们一直都很有型。

  在《平和者奥拉夫萨迦》(Saga of Olaf the Gentle)中,13世纪的小说家斯诺里·斯蒂德松(Snorri Sturlson)讲述了大约一百年前,卑尔根还是新城镇,富人们如何开始定居,俱乐部如何成立,酒宴如何成为家常便饭,“那时,新的服装时尚就出现了”。男人们穿着紧身马裤,脚踝上戴着金环,长袍缀有缎带,高跟鞋上面有白色丝线刺绣和金线花边。这种打扮对于天寒地冻还要在港口工作的水手、商人和战士来说完全不实用,这才是时尚的主旨。卑尔根男人穿的垂褶长袍很快就成为南方贵族的标志。他们还设计了新的、做作的礼仪来搭配他们的时尚。在奥拉夫国王的晚宴上,会有斟酒人斟酒,秉烛人手持点燃的蜡烛,站在每位宾客的身旁。一百多年后——1174年,这是萨迦唯一一次给出了确切的年份——一个人可能会因为穿着过时的衣服,在社会上受到谴责。据《哈拉尔王萨迦》(Saga of the Sons of Harald)所述,沉闷的政治家埃尔林“穿着老式的衣服——长腰长袖的外衣(长罩衫),还有长袖衬衫和紧身上衣,法式斗篷和高及小腿的鞋子”。当时他是摄政王,萨迦对“他让国王穿着类似他年轻时穿的衣服”这一做法颇有微词。国王规规矩矩地长大了,但“他独立后,穿得很华丽”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卑尔根的民众也追求时尚。卑尔根位于挪威海岸,是被峡湾环抱的港口城镇,那里有大量的木结构建筑,经常被烧毁,留下了大片的土地供考古学家调查研究。在不同年代的地层中,从11世纪到13世纪,考古学家发现了各种鞋子——女鞋、男鞋和童鞋——而且很多鞋子都以丝线刺绣来装饰,这很不寻常。12世纪,卢卡(Lucca)才开始生产丝绸,暴躁的巴黎神职人员动不动就谴责人们穿“蠕虫的粪便”,但丝绸对南方人来说仍是奢侈品,大部分得从中东进口。在后来的彩绘手稿中,权贵都穿绣花鞋来彰显地位、炫耀财富。但卑尔根的证据并非来自城堡或富人聚居区,而是到处都有。这个城镇有那么多鞋,甚至有用旧的成人鞋改小的童鞋,所以显而易见,早在丝绸成为巴黎上流社会的标志之前,大量的丝绸纱线就已经运到了挪威海岸。整整一个世纪后,法国王后纳瓦拉的让娜(Jeanne of Navarre)看到布鲁日(Bruges)女人和根特(Ghent)女人穿丝绸、戴珠宝,魅力四射,仍会大发雷霆。“我以为我是唯一的王后,”她厉声说道,“可我现在看到了上百个王后。”

  贸易搅动了世界,让新事物可以一定的价格提供给新的人群。丝绸就属于这个运动中的世界。东方的丝绸可以经俄罗斯的河流,穿过波罗的海,或者用威尼斯的大帆船运到佛兰德海岸。时尚也在不断变化,它属于那些思想跳出定式的人,他们愿意试着接受别人的习俗和风格。时尚与修士或朝臣的制服无关,时尚是人们主动选择要改头换面。时尚并非始于高高在上的宫廷,当时早就有艺术家会记录胸部的弧度和衣裙的长度,时尚也不只是女人才关心的问题,在格里姆斯比的泥地里格斗的男人们对此也感兴趣。

  在挪威之外的大海上,甚至在15世纪晚期,冰霜开始爬上草地,定居者被迫离去的过程中,时尚在格陵兰岛也有迹可循。早在已知最早的裁衣纸样——16世纪从德意志地区和西班牙传入——出现之前,格陵兰岛的定居者就知道如何裁剪新样式的衣服,而且他们很在意剪裁。不过,他们的生活还很原始,要精打细算地过日子。他们没浪费羊的一根筋、一块骨头或一个器官,羊的阴囊变成了装东西的小口袋,角变成了吃饭的工具,骨头变成了用来缠绕纱线的卷轴,胫骨有时还会被做成长笛。他们也不浪费羊毛,因为他们要用羊毛来织船帆,制作御寒的衣物。他们付给教士的酬劳是一种名为瑟姆厄尔(vaðmál)的布料,瑟姆厄尔的意思是“布的计量单位”,因为布通常和钱一样,是一种支付手段。

  所以,他们很早就学会了不要浪费布料。他们发现,旧办法——用织机上取下的布料直接制成幅宽相等的衬衫,而不费心接缝或剪裁——可能造成浪费。他们改成了量体制衣,先仔细裁剪,再把各部分缝合到一起,制成衬衫或衣裙。北极圈的冬日昏暗无光,而农夫和农妇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缝制出合身的衣服。这是意识和经济性问题。当时衣服大多是套头的,但他们的衣服有扣眼,这是一种创新,在南方甚至成了丑闻。他们的衣服还有别具一格的衣领,这种衣领从肩部向外延伸,边缘可以用茜草染红,而茜草必须进口。格陵兰人都戴兜帽。这是锦上添花的选择,不像人们把北极兔的皮毛缝成衣服是为了寒冬腊月里保暖。他们还引进了英格兰的红色菱纹布和爱尔兰的粗纺织物,这些都不是必需品,只是因为他们喜欢和欣赏。他们也将本地独具特色的条纹布、格子布和提花布外销出去,这样其他人也可以有更多的选择。

  当时,定居者们不堪挨饿受冻,纷纷离去,格陵兰海岸沿线只有最后一艘船还在航行,船长是格陵兰人约恩(Jon the Greenlander)。他被风吹离了航线,驶入一个峡湾深处,在那里,他发现了一具尸体脸朝下躺在断壁残垣中,成了这个荒废的定居点最后的殖民者。“他头上的兜帽缝得很好,”约恩注意到,“其他衣物部分是瑟姆厄尔布的,部分是海豹皮的。”即使身处欧洲遥远的西部,面对欧洲人殖民实验的悲惨结局,约恩注意到并报告的仍是一顶“缝得很好”的兜帽。

  时尚——选择如何穿衣,随意改变形象——不只存在于巴黎的街头或佛兰德浮华的宫廷,但凡是人们炫耀地位、挥霍金钱、浪费光阴的地方都会有时尚的影子。时尚远不止14世纪的彩绘手稿中那些漂亮的长袍,还有那些姿态拘谨的女士,她们明显是因为衣服所限,行动不便。卑尔根的鞋、格陵兰的衬衫都标志着时尚是人们在艰苦的贸易中萌发的一个愿望。

  既然涉及贸易,有一点值得安慰,运输物资的船只可以把责任推给别人。担负骂名的通常是法国人。14世纪30年代,那不勒斯国王罗伯特一世(Robert I)将男士短夹克的风潮归咎于法国人,尽管他本人就来自昂茹(Anjou)。15世纪中叶,佛罗伦萨(Florence)禁止女人穿深V形领口的衣裙,因为怀疑这是法国款式。英格兰人也认为花哨的衣服都来自法国,就像1509年,教士亚历山大·巴克利(Alexander Barclay)在《愚人船》(Ship of Fools)中所说,其“譬如天花”。

  曾几何时,父母会把衣服遗赠给孩子,因为他们知道这些衣服在他们去世后还可以穿很久,更重要的是,这些衣服具有一脉相承的意义。863年,一对贵族夫妇——皇帝的妹妹和意大利伯爵——起草了遗嘱,指定要把他们用黄金编织和装饰的衣服留给长子和次子,他们还把象征地位的徽章传给了后人,确信儿孙能继续佩戴它们。毕竟,社会秩序是固定的,人人都能看懂衣物传达的意义。

  修士素净的衣服对俗人来说意义重大。与圣洁之人穿同样的衣服能获得法力。两个世纪以来,人们认为在临终时穿上修士服,就能站在正义的一边迎接最后的审判,直到1357年的《俗人教理问答》(Lay Folks’ Catechism)明确指出,一个人即使“他死时穿着基督在人间穿的衣服”也不能保证他在天堂有一席之地。布吕埃尔的尼古拉斯(Nicholas of Bruère)花了10马克才有机会住进修道院,“在弥留之际按圣贝内迪克特的习惯”穿戴整齐,但他是个十足的倒霉蛋。

  如果你是被迫穿这些朴素而有意义的衣服,那就不同了,圣洁之人也会违抗命令。比德说,林迪斯法恩的修士们“被劝阻不要穿昂贵的染色布,应该满足于天然羊毛”。阿尔昆从查理曼宫廷给希格鲍尔德斯写信说,他担心教堂的气势、谦逊和礼仪,因为教堂刚刚被维京人破坏和烧毁。他谴责放肆和炫耀,坚称“衣着上的虚荣不适合男人”。9世纪,教会理事会不得不下令,要求修士修女规范着装;12世纪,修士“衣着不雅——穿着便服——前后敞开”去做弥撒会被训斥;13世纪,修士如果不按规定着装,就会被逐出教会。教会禁止修士们穿任何开口的、紧身的、短小的、打褶的衣服,尤其不能穿有新式纽扣的衣服。要坚持这一点并不容易,因为如果圣洁之人收入可观——每年不少于200马克,这本身就是对安贫乐道誓约的侮辱——他就有资格穿得和“同等收入的骑士”一样光鲜。金钱总有办法破除规则。

  与此同时,贵族和王室需要穿制服,以辨别他们的身份,表明他们的忠诚。1303年,法国人开始制作制服,规定谁有资格参加最高法院的开幕式,时尚有了它的官僚用途。巴黎大学的学生和教授因为严肃的装束,在人群中很有辨识度。人们穿的毛皮成了他们地位的标志:白貂皮是贵族家庭的象征,因为白色毛皮很稀有,而国王的弄臣和王子的奴婢只配穿羔羊皮。不过,规则也会改变,1430年以后,雅士们对天然未染色的羔羊皮就情有独钟。

  在14世纪的比武大赛上,女士都穿着同样颜色的衣服,衣袖上绣着同样的图案,她们用配色协调的缎带引领骑士们走向比武场,这种设计就像现代剧院里的合唱团一样,是刻意营造的一种效果。1389年,在圣德尼(Saint-Denis)举行的庆典上,女士礼服是馥郁的深绿色,左袖上用金丝银线绣了国王的纹章,五月的枝叶中盛放的金雀花,搭配的缎带是洒金的绿绸。女士们隐藏了个人特征,成了团结一致的活动招牌,她们对于从头到脚一身红的王后来说,也是讨喜的背景。

  街上的行人也展现了他们的阶级。专业人士身着长袍,贵族可以像13世纪佛兰德的贵族一样,穿着短上衣来炫耀自己的臀部。普通人根本无心改换风格,他们甚至对风格没有概念,至少特权阶层是这样认为的。在佛兰德,女士服装几百年来都一样,男士服装到15世纪出现了一点儿变化,就是他们把腰带从臀部提到了腰部。问题是,规则可能被弃之不顾。长袍曾经专属于文人、律师和教士,但在1467年,雅克·杜克莱尔(Jacques du Clercq)注意到“不管多么低微的身份,就连游子都穿着垂至脚踝的长袍”。

  如果衣着本身有这么明确的含义,衣服就是危险的,任何人都可能打开错误的衣柜,假装不同的身份,冒充不同的阶层。在13世纪的《玫瑰传奇》(Le Roman de la Rose)中,有个角色叫伪装者(Faker),他说自己擅长换装,所以他可以“是骑士,是修士,是主教,是特遣司祭,是办事员,是教士,还可以是学生,是校长,是城堡主,或者只是个在森林里干活的人。简而言之,我可以是王子,也可以是侍从,我喜欢什么阶层,就可以扮成什么阶层”。衣服定义了他,而他选择了自己想被别人如何定义。这就是时尚的本质,你可以随意变换服装造型,只要摸准时间和场合,你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挑战规则。

  在稳定的社会里,这可能很荒唐,像是建议孩子们去泡吧,或者让人联想到某个头戴王冠、身穿长袍的狂欢节女王。在阶级、地位和金钱都在更替的时代,千变万化的时尚令人不安。北海地区的旧庄园日暮途穷,这意味着贵族的土地正在失去原有的价值。曾经只是集市的新城市方兴未艾。没有人必须再待在原地,如果你离开了土地,有机会在城市的新工房和新工厂里找到不错的工作。有些商人赚得盆满钵溢,他们想要财富带来的荣光。所以他们的穿着打扮会效仿贵族。

  这些问题错综复杂,援引法律至少能让问题看起来简单些。如果法律规定了谁能穿什么,谁不能穿什么,那么或许所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。因此到13、14世纪,法律开始规范人们的着装,试图制止人们的逾矩行为。人们总是心平气和地接受现实,复旧如初,各就各位,穿着得体,符合身份。权力不喜欢看到对手。1279年,法国国王颁布法令,规定贵族不得拥有4件以上白鼬皮(松鼠皮)制作的礼服,也不能用价格超过每巴黎码30苏(sou)又称索尔,中世纪法国使用的一种低面值硬币。图尔铸造的比巴黎铸造的价值低1/5。的布料。国王要突显君主的气派。

  然而,服装技术的发展开始让人们有了各种各样的选择。裁缝这门手艺,至少从裁剪布料到制作合身的衣服,可以追溯到13世纪早期的伦敦。与此同时,法国北部和莱茵河沿岸也出现了专业的裁剪师和缝纫师,他们是最早的裁缝。量体裁衣在宫廷里很常见,人们总感觉裁缝是宫廷的一分子,这一点不必明说,也不违反法律。

  在意大利的城市里,这些法律只适用于女性,原因令人费解:因为她们的衣饰太贵了,男人们结不起婚,所以说时尚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,让人们忽略了补充佛罗伦萨城市人口等严肃的问题。在北方,这些法律的适用对象则完全相反。英格兰人更关心男人的衣装,而不是女人的服饰(这在北方相当普遍)。当然,英格兰希望维持其稳固的阶级制度,但同时也要保护本国贸易不受外国商品的影响。这一切都难掩道德上的焦虑,所以有关时尚的法律旨在修正人们的灵魂,整理他们的口袋和衣柜,使他们成为更好的人。如果他们安分守己,显然就会更好。

  法律接连出台,以确保人们不会穿不符合身份的衣服。在英格兰,年收入低于100英镑的人不能穿毛皮;在埃诺(Hainault),仆人不能穿貂皮或丝绸;在1430年以后的苏格兰,工人阶级不能穿颜色鲜艳的衣服;1485年,法国开展了一次关于金线织物的经济情况调查,调查对象仅限于贵族,他们生活豪奢,每年至少有2000里弗(livre)中世纪法国使用的一种货币,也是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法国的记账单位。里弗体系最初由查理曼建立,1里弗=20苏(sou),1苏=20德尼厄尔(铜币,相当于英国的便士)。1360年,法国铸造了与里弗等值的硬币法郎,取代了原有的里弗,但在会计中里弗与法郎同义。用来购买金线织物。这些法律表明,只要有钱,即使身份不符,他们外表看起来也要光鲜得多。

  如果你无法讨论时尚带来的所有令人担忧的社会变化,时尚就成了需要好好谈论的话题。时尚变成了一个道德问题。

  开始是嘲讽。12世纪,克莱尔沃的圣贝尔纳(Bernard of Clairvaux)就对新一代的骑士产生了(“不是军事,而是恶意的”)怀疑,因为他们的头发遮着眼睛,还常被自己长长的衬衫绊倒和缠住,双手埋在宽大的衣袖里;但至少他们不像某些贵族那样,坚持扎紧外衣的袖子,每天都要把袖子缝进去。衣服不需要实用,这本身就是一种宣言;男女都要将手袋系在腰带上,因为他们的衣服没有口袋。

  其次是诚实的问题,因为时尚允许人们在合理的范围内改变自己的体型。长的鞋尖是从波兰传入的概念,据说是一位昂茹伯爵的发明,因为他患有严重的拇囊炎。直到15世纪,女性都是量身定做衣服,以凸显她们高耸、坚实、浑圆的胸部,丰满的臀部,纤细的玉足以及突出的小腹。13世纪晚期,诗人让·德默恩(Jehan de Meun)因此陷入思考:“你常常看不出她们是否怀孕了。不管她们多瘦,她们的臀部都很大。”据外科医生亨利·德蒙德维尔(Henri de Mondeville)所说,在他那个时代,金发很时髦,金黄色是“最美丽和最常见的颜色,男人女人都喜欢”。染发剂自然必不可少,还有简单的脱毛剂,成分包括、醋和天仙子,或者用煮刺猬的油,进行一种原始的毛发移植。外貌成了事业。有些女人可能会束胸,以避免胸部过大的“耻辱”。年长的妇女可能会用剃刀刮掉皮肤的表层,这样就会长出新的年轻的肌肤。

  任何受道德约束的人显然都不赞同。1400年前后,一首作者不详的诗《无红衣的理查》(Richard the Redeless)讲述了智慧(Wisdom)下凡,穿着过时的“有益健康”的衣服在王府里游荡,因为衣服“不太长”这一过错,他受到了斥骂。他经常被指责、嘲笑、呵斥,甚至被关在门外,还受到“乳臭未干的男孩”的排挤,他们时髦的长袖成了“拖地的袖子”。

  瑞典的圣比吉塔(St Birgitta of Sweden)走向了极端,他宣称衣服是瘟疫的起因,尤其是合身的、经过剪裁、浆纱和拼接的衣服。就好像船带来了思想和风尚,也带来了疾病一样,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论点。五颜六色的布料和条纹代表着邪恶,在丹麦一座教堂的墙上,画里的凶手该隐(Cain)穿着红色条纹袜,无辜的受害者亚伯(Abel)则穿着素色袜子,大家一眼就能看出谁好谁坏。而在另一座教堂的墙上,描绘的情侣显然是露水夫妻,因为他们穿着两种颜色的衣服,就算有人不理解画中隐含的“”之意,也能看透这一点。

  让·德默恩担心丈夫们会下地狱,因为妻子在穿衣打扮上的开支会逼他们放高利贷,做出“甚至更坏”的事情。他虔诚地希望“女人做这一切都是出于善意,为的是避免她们的丈夫私通”。1562年,一份英格兰公告表示了对时尚追随者的担忧,“比如那些出身卑贱的人,没什么能力维持生活的人”。更糟的是,时尚的变化进程似乎在加速。14世纪90年代,克里斯蒂娜·德皮桑(Christine de Pizan)抱怨时尚一天一变,女装和男装越来越精致,毁了很多人:“就像羊群,如果人们看到谁在服饰方面做了什么奢侈或大胆的尝试,他们就会立刻效仿,并说别人做什么,他们就必须做什么。”1577年,威廉·哈里森(William Harrison)谴责道:“我们国家(甚至从朝臣到车夫)荒唐愚蠢……若长此以往,我们没有一件衣服能比第一件衣服穿得更久。”

  服装是外化的政治,因为服装反映了社会的裂痕和变迁。服装是个道德问题,因为服装是骄傲、贪婪和浪费的标志。服装也是个不可阻挡的经济问题,因为服装涉及庞大的羊毛和布料产业,也涉及所有丝绸和染料的海上贸易。勃艮第(Burgundy)公爵养着一个由鞋匠、裁缝、裁剪师、皮匠和刺绣师组成的团队,还雇了一名裁缝,专门打理他的衣柜,只为他一人效劳。其他手艺人可以为那些想要看起来像公爵甚至帝王的人提供服务,他们的手艺都能赚钱。毫不奇怪,经销布料的商人总是城里最富有的人,他们销售的商品是人们在公共场合如何定义自己的要素。

  服装行业可能被指责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国家的平衡,是外来入侵,是顺势而为的怀柔战术。1549年,托马斯·史密斯(Thomas Smith)在《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》(Discourse of the Common Weal of this Realm of England)中,反对伦敦的男装店突然大量销售“法国或米兰(Milan)的帽子、眼镜、匕首、剑、腰带”这些在过去二十年里突然出现的服饰。他看到优质的英格兰羊毛被运到国外染色,制成帽子或绒面呢,再返销回来。“我们是多么愚蠢啊,竟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物被这样不断地掠夺?”与此同时,伦敦的服装业也发展得相当不错。欧洲各国都有能力生产长筒袜,但伦敦制袜用的是极好的精纺毛线,人人都喜欢,因为很时髦。这些长筒袜销往法国、荷兰、德意志地区,价格并不便宜。愤愤不平的菲利普·斯图贝斯(Philip Stubbes)写道:“过去,一个人全身从头到脚都穿戴整齐,花的钱也不及这样一双长筒袜。”

  帕斯顿家是诺福克(Norfolk)的乡绅家庭,他们和大多数同阶层的人一样,更关心自己的衣着,而不是赶时髦。但他们免不了要出门旅行。

  15世纪中叶,约翰·帕斯顿(John Paston)去了一趟勃艮第,赞叹不已。他在给母亲的家书中写道:“除了亚瑟王的宫廷,我从没听说过这样的地方。”在一次比武大赛上,他看到那些华丽的装备惊呆了,“黄金、丝绸、白银”和“黄金、珍珠、宝石”比比皆是。宫廷的波谲云诡,森严的等级制度和社会阶层的差别,还有形形的女人,都让他久久不忘。七年后,他的地产经理约翰·派佩(John Pympe)说他听闻,“布鲁日的那些戴着高帽子的夫人,给了你们一些人热烈的鼓掌”,女人上阵自有她们的战术,“她们的红唇和大腿使人神魂颠倒”。

  帕斯顿一家陷入了英格兰王朝战争的泥沼,他们名下的土地在合法性上不断受到质疑,他们的生活不甚富裕,彼此的书信写满了现实的烦恼。玛格丽特(Margaret)认为丈夫送给孩子们的帽子太小了;小约翰说他在威尔士过圣诞节需要多备一件礼服,因为“我们每天都得穿,没有替换的话,一件礼服很快就穿坏了”,他还需要两双“袜商那里现成的有后跟的”长筒袜,因为“我没有完好的长筒袜可以穿了”。他还需要一顶骑马戴的帽子z6com尊龙凯时,他希望送帽子的人“把帽子戴在头上,以免压坏了”。

  玛格丽特身怀六甲,需要一根新腰带,“因为我已经打蜡了”(意思是整洁优雅,她是在讽刺),“我不束腰带可能稳不住,但我只有一条腰带”。她想要的不是伦敦的礼服,而是来自伦敦的布料,以便在当地做一件衣服——对她来说,布料仍比剪裁更重要——但是且看这家人是如何寻找他们想要的伦敦货的呢?后来,玛格丽特抱怨道:“我逛遍了镇上所有的布店,这里的选择实在是太少了。”一个人尽其所能追求的格调,都来自别的地方。

  帕斯顿家的人偶尔会要求搭配衣服,穿“优质粗纺呢”——这是魔鬼的颜色,丧服黑——的礼服,“披白色羔羊皮”,但仅此而已。这家人并不热衷于效仿显贵,即使他们对王公贵族的喜好一清二楚。约翰·帕斯顿整理了一张清单,列出了他的主人约翰·霍华德(John Howard)爵士在1467年1月送给妻子的礼物,有金戒指、金项链、金手链和金腰带,上面镶嵌着红宝石、珍珠、钻石,还有绿宝石、蓝宝石和紫水晶;有荷兰布,有绿色和黑色的天鹅绒(当时天鹅绒极其昂贵),还有锦缎和金线织物;有五把银匙;有昂贵的貂皮,有被称为白鼬皮的松鼠皮,还有用貂皮镶边的礼服;有一张床,床上铺着深红色的锦缎,挂着各式各样的帷幔,还有阿拉斯(Arras)的挂毯。这张清单很长,但帕斯顿一家当时不出入宫廷,似乎对此不大关心。他们有其他的烦恼,如何保住自家的土地,如何熬过战争活下去。

  城镇则不同,在城里,你必须按规矩做事。1393年,一位老先生写了一本家政手册《巴黎持家指南》(Le Ménagier de Paris),事无巨细地训导他的少妻,家务管理容不得一丝马虎。他指出,那些说不在乎外表或不关心自己的人都是伪君子,他们其实很在意自己是否受到尊重。他说,新婚妻子必须“穿着得体,不要穿新样式的衣服,不要太俗艳,也不要太朴素”。因此妻子穿着打扮既不能太随意,又不能太艳丽,必须遵守规则。这位老先生甚至考虑到了他妻子的新式内衣,即使内衣通常不外露,但“你首先要注意,你的内衣领子和你的睡衣、长袍或外衣,不可叠乱了。”短裤方面的礼仪还没制定出来,但多明我会修士让·德博姆(Jean de Baume)说,不知忏悔的人就像穿着脏衬衫睡觉的坏孩子,而好孩子“至少每两周”换一次内衣裤。

  16世纪,第一批时尚书籍问世,书中都是其他时代或其他地方的人怎样穿戴的图片。这些书帮助定义了时尚的概念,即长久的渴望成为某个人或去往某个地方。

  这些书展示的是服装,也是人们的生活方式,这些书不仅是多姿多彩的情报报告,也是教人如何通过风格来区分好人坏人的道德课。1562年,宫廷装订师弗朗索瓦·德什普斯(Francois Deserps)在巴黎编著出版了第一本时尚书籍,献给了时年8岁、后来的法国国王亨利四世(Henry Ⅳ),不知道这个男孩有没有翻看过这本书。这本书讲述了苏格兰男人穿着宽大的裤子,荷兰人追求极致的干净,布拉班特(Brabant)女人把头发梳得“像上过浆的亚麻”,还有泽兰的长裙z6com尊龙凯时。为了引起男孩的兴趣,书中还穿插了一些海怪、身披藤条的直立猿猴以及独眼巨人库克罗普斯的图片。

  这些图片都是根据一位船长的素描绘制的,他是法属加拿大的拓荒者,是了解外国风土人情的军人,是“去过许多不同国家的葡萄牙人”,是在商业圈打拼的人。这是严肃的资料,有一名士兵和一位商人作保。弗朗索瓦不太赞赏时尚,但他也知道时尚必不可少,例如,在吕贝克(Lübeck),男人是天生的猎人,手腕上停着猎鹰,无论男女都不“太在意时髦的服装”。这本书解释说,这种多样化的存在,一方面是因为不同的宗教,在血腥的宗教战争中,人们自然会担心多样化的问题;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其他民族和国家的好奇。

  切萨雷·韦切利奥(Cesare Vecellio)曾在他堂兄提香的画室工作,1589年,他在威尼斯创作了“世界”服装图册。他刻画了英国女人“盛装打扮”,安特卫普女人“头上戴着漂亮的草帽,无论什么年纪,都可以独自外出”;他还迷恋北方女人,她们用嘴叼着燃烧的树枝照亮道路(“为了方便,也可能是为了安全”),还沿小路铺上腐烂的橡木碎片,这样真菌发出的微光就能指引回家的路。他指出,无论多么高贵的荷兰女人都“从事贸易”。服装似乎是民族志的另一个证据,体现了外国的风物民俗,但他也抱怨说,很难确定外国人穿什么衣服,“因为他们想怎么变就怎么变,完全是他们的随想曲(capriccio)”。

  菲利普·斯图贝斯因此惶惶不安,他是职业道德家,害怕上帝会因为任何事而对所有人进行审判。1583年,他出版了《剖析流弊》(Anatomie of Abuses)一书,以流畅的文笔和敏锐的视角向英格兰国民提出告诫。他不喜欢音乐,说音乐是“通向所有淫秽和肮脏的道路”;他不认同演员,说演员是“矫揉造作的伪君子……口是心非的两面派”;他不认同律师和放高利贷,因为他们可以夺走一个人的家;他甚至不赞成教堂在节日酿造烈啤酒;他不喜欢足球,说足球是一种“血腥的谋杀练习”;他也不喜欢舞蹈,说舞蹈就是人们为了“亲来亲去,相互垂涎”。总而言之,他认为“如果不迅速改革,长此以往,三大弊害将吞噬整个英格兰王国(Commonwearth of England),即精致的食物、华丽的建筑、奢华的服饰”。

  “英格兰的居民穿着大胆,每天都在变换时髦的装扮,他们无非是想让的伴侣赏心悦目,让肉体的情人春心荡漾。”他专门提到那些把鲜花别在胸前的女人,“我毫不怀疑她们会因此得到许多湿吻,也许还会收获更多的友情,她们明白我的意思”。他认为感官享受是“我们眼前邪恶的例证是罪恶的挑衅”z6com尊龙凯时。他痛恨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化。“魔鬼每天都要推出这么多新的时装,假如我是算术专家,我也永远无法算[数]出其中的一半。”

  当然,他少不了还要嘲笑几句。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,人们脖子上那些“又大又怪的轮状绉领”之前还好好的,被雨水打湿后,“大飞边扬起又落下,就像抹布一样随风飘动,又像风车的帆”。人们的帽子与“他们脑海中摇摆不定的幻想”相为表里。一个人穿着拖鞋走路,“每一步都滑来滑去,像要摔倒……他们的拖鞋在泥土里啪嗒啪嗒上下翻飞,把烂泥都甩到自己的膝盖上”。至于紧身上衣,人们穿着既不能干活,也不能玩耍,因为它们又僵硬又闷热。

  斯图贝斯并非有意成为讽刺作家,而是传教士的使命使然。人们为这些荒谬的事情所付出的努力令他感到震惊。他不是轻描淡写,而是直戳要害地写道:“耶稣基督穷苦的信徒衣不蔽体地死在门口,与此同时,数百万套衣服却放在他们身边任其腐烂。”他讨厌女人涂脂抹粉,卷烫头发,说她们“像狰狞的怪物,而不像贞洁的女基督徒”。他讲述了魔鬼被抓到在浆洗绉领和卷发的故事。他还讲述了关于金发流行的故事,这些故事都相当吓人:“如果哪个孩子有一头金发,他们就会把他引诱到隐秘的地方,为一两个便士就剪掉他的头发。”

  他担心的是,他确信的世界正在从根基上被动摇。在这个世界上,所有人家的女儿都想要漂亮的衣服,“尽管她们的父母已债台高筑”。他认为骄傲之罪在于“穿戴……比我们的身份、职业或生活条件所需要的更华丽、更奢侈、更贵重的服饰”。他抱怨说,我们“很难分辨谁是贵族,谁值得尊敬,谁是真正的绅士”。既定的社会秩序应该反映在服装上,但如果任何人都能买到特权的衣饰,这种秩序就被破坏了。在这个时代,就连权贵的遮阴布也地位不保,从贵族的裤裆滑落到平民百姓的私处。愤怒的斯图贝斯坚称:“并不是所有人都要穿一样的衣服,每个人乃要按各自的等级,服从上帝的安排。”

  他还担心,另一种确定性也会消融,那就是性别。尽管他认为男人穿柔软的衬衫会变得“软弱、柔弱和虚弱”,但他担心的不只这一点。他看到男人都变得女里女气,他的意思是,男人都太喜欢女人的陪伴,享受与她们上床的乐趣。他认为女人都打扮得像娼妓。他很反感看到女人像男人一样出入公共场所,他最担心的是两性之间的差别会逐渐模糊,他似乎认为,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人们的穿戴。他一看见穿紧身上衣的女人,就特别难受。他说,这样的女人“被称为雌雄同体并无不当”。

  当然,他的话有对有错。除了在宫廷和修道院里,人们的穿着不再受宫廷或修道院的规定限制。斯图贝斯肯定也意识到了,曾经广泛认同的社会秩序已经被扰乱了,而从服装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。阶级、地位、权力和金钱不再是理所当然的了。

  在这样不可逆转的变化过程中,他帮助制定了上千次的道德说教、上千次的世俗布道,反对时尚,反对瓦解舒适、稳固的等级制度,反对年轻人有时会让长者分不清他们的性别。他教导文人和传教士,可以对着任何身穿新奇衣服的人怒吼,告诉他们穿用父辈的衣物才是美德。他让改变和选择看起来像是罪过。

  (本文摘自迈克尔·派伊著《世界的边缘:北海的文化史与欧洲的演变》,宋非译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2023年12月。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,现标题为编者所拟。)